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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将基于法庭证人证词的价值和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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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7 15:2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幸的是,尽管这个想法非常吸引人,但仍然有理由声称这种监管从未被使用过,或者至少很少被使用过,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

缺乏明确的奖励机制和激励力度较小是这一规定可能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

缺乏关键细节
自中世纪以来,一份“qui tams”令状允许私人获得因举报金融犯罪而追回的一定比例的资金。

此类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激励措施说服人们帮助执法人员。对法律经济 美国手机号码列表 方面的分析表明,人们通常会对激励措施做出反应。本规定就是基于这一假设。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它将如何实施。关于奖励发放的技术机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例如,它不规范涉及两名或两名以上举报人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例,许多问题都没有答案。谁有权力计算奖励?奖励分配机制是怎样的?奖励会平分吗?如果是根据证人证言的价值,谁有权力来决定呢?

只要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答,这个新规定就毫无用处。

太小了,无法行动
其他国家欺诈案件举报人的奖金最高可达追缴金额的30% 。这些国家真正了解刑事诉讼中有价值的证人的重要性。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新规定,政府限制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奖励金额为腐败案件追缴总金额的 0.2%,即不超过 2 亿印尼盾(13,175 美元)。对于贿赂案件,也适用同样的限制,但上限不超过 1000 万印尼盾。

旧规定没有规定限制。它只表示,举报人可以索取追缴款项总额的0.2%,并且这只适用于腐败案件。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尽管有限制,但奖励范围已扩大到包括贿赂,但限额不超过 1000 万印尼盾。

话虽如此,这意味着无论是小腐败案件还是大腐败案件,举报人都将获得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于像 E-KTP 案这样的大型腐败案件(国家损失超过 2 万亿盾)的举报人的奖励,将与对 1000 亿盾的小型腐败案件的奖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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