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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知识经济的制度。法律编号。第号一般决议。它的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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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31 12:3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hopna1111111 於 2023-12-31 12:33 編輯

通过第27,506 号法律,建立了促进知识经济制度,旨在鼓励利用知识和科学技术进步支持的信息数字化的经济活动,以获得商品、供应通过差别化的税收待遇来改进服务和/或流程。上述法律第3 条规定,对于那些希望利用上述制度的人,应在知识经济促进制度受益人国家登记处(“EDC 登记处”)进行登记。通过第27,570 号法律,对​​上述制度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在其框架内授予的福利范围。在第27,506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规定的福利中,发行不可转让的税收抵免债券的金额最高可达百分之七十(70%) 或百分之八十(80%)(如果适用)已缴纳的雇主缴款,自签发之日起二十四(24) 个月内可用,还可延长十二(12) 个月,用于缴纳增值税和其他国家税(不包括利润税) ,但受促进活动的出口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将其用于抵扣上述税收。

获得上述税收抵免奖金的权利从受益人在EDC 登记处注册后的下个月开始适用,并且对于第25,922 号法律的受益人来说,他们及时表达了遵电报号码数据​守的意愿,并根据该法律的条款批准了该法律根据第27,506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第27,506 号法第8 条及其修改,预计政权执行机构和本联邦行政部门将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制定税收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的形式和条件信用债券;此外,第14 条还规定了联邦政府向执法机构提供供其控制的信息。通过2020年12月20日第1,034号法令,批准了上述法律的规定,确立了执法机构和本机构的职能和权力。

[img]https://zh-cn.aolemaillist.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cc-300x150.png[ /img]


通过2021年1月13日第4号决议,生产发展部作为该制度的执行机构,发布了解释性和补充性法规,并授权工业部知识经济副部长、知识经济部门上述部委的外部商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行动并制定必要的法规,以利于管理该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同样,生产发展部第4/2021 号决议附件一规定,上述副部长将在登记处建立登记程序,并将与本联邦行政部门交换信息,除其他问题外,涉及登记或取消,发行的债券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制裁。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副部长于2021年2月12日发布了第11号规定,规范了促进制度申请人的注册和认证要求。基于上述,有必要制定税收抵免债券的使用和申请程序以及与主管机构交换信息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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