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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要求配偶之间忠诚的历史原因是什么? 其他具有罗马日耳曼传统的国家也有同样的义务吗? 在当前的历史时刻,忠诚是否已经过时,显得过时了? 1. 历史笔记 通奸 (Adultery) 源自拉丁语adulterium,其词典中包含介词ad(接近、接近)、词根alter(另一个)和后缀io(作为效果、结果)[3] — ad alterius thorum ire,即走在别人的床上。通奸意味着走向另一个人,即寻求与不是你配偶的人发生肉体交配。 不忠有前缀in,意思是否认。忠诚植根于fides,即信仰。不忠的人是指没有相同信仰或破坏信任的人。 因此,通奸或不忠是同义词,尽管在法律术语中,通奸与犯罪类型相关[4],而不忠则与不遵守民事义务相关。 巴西法律对通奸行为进行民事和刑事处罚的规定并不新鲜。 菲律宾法令第五卷第二十五章规定: “我们命令,与已婚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已知已婚的男人,为了她而死。然而,如果通奸者的地位比她的丈夫高,就像通奸者是贵族,而她的丈夫是骑士或乡绅一样,或者通奸者是骑士或乡绅,而她的丈夫是棋子时,大法官在让他们知道并看到我们的命令之前,不会对他执行死刑。
” 坎迪多·门德斯教导说,“Morra por ello”意味着自然死亡,这意味着刑罚不是简单的民事死亡[5]。 第二十五条继续: “每个与丈夫通奸的女人都必须为此而死。” 应当指出的是,自《条例》颁布以来,忠实义务就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不能以当事人的意愿取消。同意妻子通奸的男子将受到鞭打并被流放到巴西的惩罚。通奸者将面临永远流放非洲的危险[6]。 受到“号角礼拜堂密码”的鞭打,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号角花环。“密电报数据库 源自拉丁语单数,意思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密码。在德国,丈夫被放在一头驴上,脸对着动物的尾巴,由女人牵着,喊着:qui si faciet, qui si capiet。[7] Teixeira de Freitas 于 1860 年创作的《Esboço》就已经预测了其断裂的保真度和影响: “第 1,304 条。
配偶双方都有义务保持忠诚,一方的不忠不得授权另一方以同样的方式行事。任何不履行这一义务的人都可以应另一方的请求,通过离婚诉讼提起民事诉讼,通过通奸指控提起刑事诉讼。” 在西方世界,男性通奸一直被视为自然且可以容忍的行为。葡萄牙国王若昂五世 (D. João V) 的一句话就体现了宽容问题。众所周知,这位君主有与修女发生性关系的习惯,并将其中一位修女视为自己的情人(保拉夫人)。奥地利王后(玛丽亚·安娜饰)向她的忏悔神父抱怨她丈夫的习惯。然后忏悔神父斥责国王。训斥之后,国王下令只给牧师提供鸡肉。一段时间过去后,牧师抱怨只吃鸡肉太单调,国王则说出了载入史册的一句话:“不总是鸡肉,不总是女王!”。 华盛顿·德·巴罗斯·蒙泰罗的教训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他指出,从纯粹的心理学角度来看,女人的通奸无疑变得更加严重,因为男人的不忠是一时兴起或一时的欲望的结果,而她的错误会导致男人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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