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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应用程序代替电子邮件并不侵犯结社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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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14 16:2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公司必须允许工会与员工使用电子通讯系统,虽然这不是绝对权利但有限制。

最高法院社会法庭认为,当公司要求电子邮件不再作为分发一般工会信息的渠道并为此提供一种新的计算机工具(具有卓越功能的应用程序)时,不存在侵犯结社自由的行为且交通方便。

法院在由商会主席 Antonio Sempere 担任议长 投注号码数据 的裁决中驳回了 UGT 的上诉,该上诉认为一家提供制药服务的公司的决定侵犯了其结社自由权,西班牙全境约有1,200 名员工,在 2020 年选择使用移动应用程序作为通过电子邮件传达工会一般信息的方式。

该决议分析并适用了宪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工会使用公司计算机工具的原则,并根据检察官办公室的说法,批准了驳回国家法院一审通过的索赔的决定。

地方法官的结论是,根据宪法原则,向其成员和一般员工发送信息或通讯是结社自由的体现,公司必须允许工会用于这些目的,如果它有电子与其员工的沟通系统。



然而,这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而是存在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必须有理由,源于成本超支、生产活动中断或其他原因。最高法院表示:“公司承受的负担不应达到迫使其维持某种电子通信系统的极端程度,但应证明所施加的限制是合理的。”该法院回顾说,国家法院已得出结论,新手段通信(应用程序)与前一个通信相比具有优势。

分庭还分享了法院解释的认为履行了正当理由义务的其他四个理由: 1° 技术变革使多功能计算机应用程序的使用正常化;2、新应用的使用没有困难;3° 该应用程序的功能与以前的分发列表相比具有优势;第四,从数据处理的角度来看,不存在任何损伤。对此,最高法院补充说,尚未证明或起诉工会发送个性化电子邮件受到限制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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