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期间,大多数代表团表示,在罗马外交会议谈判期间,《罗马规约》第 8(2)(b)(i) 条禁止故意针对平民发动攻击的规定有意忽略了结果要求(第 380-381 页)。根据这种观点,即使由于武器系统故障而未击中预定目标,也会适用该禁令。由于这一禁令建立在国际人道法的攻击概念之上,它表明敌对行动不必达到目标才构成攻击。第三,第一种观点将攻击的定义与可能由外部和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后果联系起来,而第二种观点则密切关注冲突方的决策。
因此可以说,即使伊斯兰国的火箭弹没有击中目标,它仍然构成袭击,因为这是针对 对手的暴力行为,即针对 塞浦路斯电报号码数据库 以色列国防军阵地、以色列控制下的物体和人员的暴力行为。
如果火箭发射构成攻击,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这次攻击是否属于不分皂白的攻击。与当前情景相关的一种不分皂白的攻击是采用无法针对特定军事目标的作战手段,因此不加区分地攻击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攻击(《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4)(b)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第 12 条)。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两种情形:(1)使用本质上不分皂白的武器(即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合法使用,例如“盲”武器(第 5 段))的攻击,或(2)使用在特定战场环境中无法遵守区分原则的武器的攻击(即使这些武器在其他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第 8 段)。
根据 (1),如果可以确定 PIJ 使用了本质上无差别的武器,这就足以确定其违法。因此,这里的问题是一个定义问题——什么是本质上无差别的武器?根据 (2),如果 PIJ 的手段没有达到特定战场环境所需的区别性,则 PIJ 将负责发动袭击。多年来,在加沙活动的武装团体使用非制导火箭弹袭击以色列人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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