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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近百条法规,因此需要彻底的改革。巴西公共行政改革“lato sensu”,即根据 PEC n° 32 进行广泛的行政改革,自 2020 年 9 月以来,众议院一直在处理该改革。 无论如何,总之,给公共管理者的一条建议是:尝试培训在该地区工作的公务员或公共雇员,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埋葬第 8,666/93 号法律。圣保罗 TCE(国家审计法院)基于第 8,666/93 号联邦法的判例在价格登记记录中不可能实现经济财务平衡方面是坚定的。我们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发现例外,例如燃料价格的突然变化,将其市场价格转变为无法估量的活生生的隐喻。 即使发现的例外也没有承认重新平衡本身,而只是接受重新平衡的必要性,作为不将公共服务转变为启示录的圣经。
章节的一种方式。 我敢在这里说,即使有了新的《招标和合同法》,判例也将得到保留。 仓促的分析可能会导致解释者得出这样的 电话号码数据库 结论:如果通知中有规定,新法律第 82 条第六款将导致重新平衡的可能性。 因此,该规则规定: “第 82 条。价格登记招标通知应符合本法的一般规则,并且必须规定: (…) VI – 变更登记价格的条件; 我们认为,正如 TCE-SP 判例已经指出的那样,上述规则仅在公共服务的维持会受到损失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这样的预测。 TCE-SP 的判例摘要已经指出,价格登记与持续服务不兼容,而合同不确定性和重新平衡更有意义。
审计院判例 31 就是这样的: “在招标程序中,禁止使用价格登记系统进行持续性的承包服务。” 据我们所知,转录的摘要在新的招标和合同法中仍然有效。 新法中价格登记的主要创新是“搭便车”的可能性、多个投标人的登记以及新期限延长一年的可能性。投标人提出部分报价的可能性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 这些新的发展都不足以从价格登记中消除其一次性采购更难以计划的服务和商品的特征。 价格登记“迫使”投标人提高报价,因为它迫使个人保留库存以便立即向公共当局供应。 显然,维持“股票”价格的成本将转嫁给价格登记册中提供的价格。 新登记制度的任何创新都不足以将价格登记记录中的价格转化为与市场收购相同的价值,而市场收购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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